退休返聘后单位愿意继续交住房公积金是否可行?
我退休后被单位返聘了,现在单位说愿意继续帮我交住房公积金。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也不知道后续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我就想了解下,退休返聘后单位继续给交住房公积金到底行不行,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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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后单位愿意继续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和法律规定上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它的目的是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该规定来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是“在职职工”。
通常情况下,退休人员已经退出了劳动市场,不再属于在职职工范畴。所以按照常规理解,退休返聘人员不在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的范围内。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单位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愿意为退休返聘人员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这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单位和退休返聘人员可以协商一致,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按照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缴存比例。
不过,需 要注意的是,各地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政策和执行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有更明确的规定来处理退休返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问题。因此,单位和退休返聘人员最好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具体的政策和操作流程,以确保缴存行为符合当地的规定。
总的来说,退休返聘后单位愿意继续交住房公积金,在法律上没有绝对的限制,但要遵循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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