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从八年前追加抚养费是否合法?

我和前妻离婚八年了,当初离婚协议里定的抚养费数额比较低。现在孩子开销越来越大,我想让前妻增加抚养费,能不能从八年前开始追加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下这种情况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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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追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从八年前追加抚养费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随着孩子实际生活需要的变化,子女是有权利要求增加抚养费的。 然而,关于能否从八年前开始追加抚养费,一般来说,法院通常会以起诉时间为节点来处理。抚养费的给付本质上是为了保障子女当前和未来的生活、教育等需求。过去已经发生的抚养费情况,如果没有特殊理由,法院不太可能支持从八年前开始追加。因为在过去的时间里,孩子的生活状态和费用支出情况已经是既定事实,且双方也按照之前的约定或判决履行了相应义务。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孩子在过去八年里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了高额且必要的额外费用支出,而这部分费用远超之前抚养费的范围,那么可以尝试主张对这部分特殊支出进行合理分担,但这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比如医疗费用的票据、事故的相关证明等。 所以,通常情况下很难从八年前开始追加抚养费,但在特殊情况下,基于合理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有可能获得部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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