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结果犯吗?
我不太懂法律上结果犯的概念,想知道抢劫罪属不属于结果犯。我就是想弄明白,如果一个人实施了抢劫行为,是不是一定要产生某种特定结果,才会被认定为抢劫罪,还是只要有抢劫这个行为就够了,所以来问问抢劫罪到底是不是结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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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结果犯。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这里的法定犯罪结果,是专指犯罪行为通过对犯罪对象的作用而给犯罪客体造成的物质性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有形的损害结果。 对于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法律规定来看,抢劫罪并不单纯以是否发生特定的物质性损害结果来认定既遂。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既遂。因为即使没有抢到财物,但只要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比如使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等,就已经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抢劫罪不是典型意义上的结果犯。它更侧重于行为本身的危害性和对法益的侵害,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且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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