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拆迁资产如何评估?


居民拆迁资产的评估是一个重要且严谨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资产评估的概念。简单来说,拆迁资产评估就是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居民因拆迁涉及的各类资产进行价值估算,这个估算结果会作为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 在评估过程中,有多种评估方法可供选择。市场比较法是常用的方法之一。这种方法就是把被拆迁的资产与近期市场上类似的资产交易案例进行对比,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成交价格进行调整,来确定被拆迁资产的价值。比如,如果您家是一套住宅,评估机构会找附近近期出售的类似户型、面积、装修情况的房子,参考它们的售价来评估您家房子的价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收益法也是一种重要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有收益的资产,像商铺等。它是通过预测资产未来的收益,并将这些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在的价值。比如,一个正在营业的商铺,评估机构会根据它过往的经营收入、成本等情况,预测未来的收益,然后计算出它现在的价值。 成本法同样不可或缺。该方法是按照现在重新建造或购置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的资产所需的成本,再扣除折旧等因素来确定资产的价值。对于一些自建的房屋,就可能会采用这种方法评估。 评估机构的选择也有严格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并且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评估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评估结果出来后,如果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也是有救济途径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您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