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卖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我跟别人签了个买卖合同,货还没交付呢。我不太懂,想知道买卖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啊?如果是诺成合同,那签了合同就生效,还是得等货物交付才生效呢?我就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效力问题。
展开 view-more
  • #买卖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我们首先来明确一下诺成合同的概念。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与之相对的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一条文虽然没有直接表明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但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的整体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也就是说,当买卖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物、数量、价款等达成一致意见时,买卖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举个例子,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部手机卖给乙,价格为2000元。当双方就手机的型号、价格、交付时间等条款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后,该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了。即使此时甲还没有将手机实际交付给乙,乙也没有支付价款,双方都受到合同的约束。如果甲反悔不卖手机了,就构成违约,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如果乙反悔不买了,同样构成违约,甲也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作为诺成合同的性质有利于保障交易的效率和稳定性。它使得交易双方在达成合意后,就能够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了因标的物未交付而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的情况。同时,这也促使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此外,虽然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是合同的重要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时间和地点支付价款。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