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是一种罪名吗
我家孩子在学校好像遭遇了同学的欺负,被故意绊倒还被言语嘲讽。我想知道校园欺凌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是一种罪名吗?我不太懂法律,就想弄清楚这到底怎么界定,要是构成罪名就能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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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本身并不是一种罪名,它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不过,校园欺凌的一些行为可能会构成其他罪名。比如,如果故意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致使他人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一些侮辱行为或者语言,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能会构成侮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要注意,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对于校园欺凌事件,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违反了《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学校教职工发现校园欺凌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向学校报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校园欺凌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学校报告。学校也会根据情节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相应处理,比如责令赔礼道歉、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 相关概念: 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去伤害别人身体的犯罪行为。 侮辱罪:用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别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犯罪。 告诉才处理:就是需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处理这个案子,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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