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校园欺凌是否属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

我孩子在学校遭遇了校园欺凌,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了伤害。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是不是要承担侵权责任呢?校园欺凌算不算是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范畴?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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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欺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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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是否属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我们先了解一下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和校园欺凌的概念。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因为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导致学生受到损害,这时教育机构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而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校园欺凌指的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判断校园欺凌是否属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时,关键在于看教育机构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如果学校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预防、监管等措施,在欺凌事件发生后也及时进行了处理,那么可能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反欺凌规章制度,经常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在欺凌事件发生后迅速介入调查、处理等。但要是学校没有尽到这些职责,比如对校园欺凌行为长期忽视,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或者在事件发生后处理不当,那么就很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学生多次反映有欺凌情况,但学校没有重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种情况下学校就难辞其咎。 此外,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法律的规定和学校的责任程度也有所不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对教育机构的要求更严格,只要学生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首先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自己尽到了职责。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需要受伤害的学生一方来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总之,校园欺凌不一定必然属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教育机构是否尽到职责以及学生的年龄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涉及侵权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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