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我家小孩在学校里受伤 了,我特别担心,也很迷茫,不知道学校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有没有责任。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小孩在学校受伤时,学校承担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在哪些情形下学校要负责,哪些情况不用负责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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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小孩的年龄以及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来判断。
首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学校对他们负有更高的管理和保护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先推定学校有过错,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其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需要受伤学生一方来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学校才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总之,小孩在学校受伤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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