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人把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没公证是否有效?

我家老人把房子给了其中一个子女,但是没有去做公证。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老人的这个安排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后面出现什么问题,想了解一下没公证的话这事儿在法律上到底认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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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赠与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老人把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没经过公证的行为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知道这可能涉及到几种不同的法律行为,比如赠与和遗嘱。如果老人是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老人有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子女也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了。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并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不过,对于房屋这种不动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即使赠与合同有效,如果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并没有转移给受赠子女。 如果老人是以遗嘱的形式将房子留给其中一个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到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公证遗嘱只是其中一种,其他形式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也是有效的。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综上所述,老人把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没公证,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是赠与还是遗嘱,都是可能有效的。但是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办理公证或者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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