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予房屋给子女是否需要公证?
我爸妈打算把他们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予给我,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赠予行为需要去做公证吗?不公证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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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予房屋给子女,并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的。赠予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赠予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让公证机构来确认这个赠予行为是真实、合法的。 从法律层面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只要父母和子女之间达成了赠予房屋的一致意思表示,并且子女也愿意接受,赠予合同就成立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进行公证是有一些好处的。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办理了公证,父母就不能轻易反悔把房子收回去了。 此外,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有些地方的房产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赠予公证书,这可以使过户手续更加顺畅。但这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要求,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所以,父母赠予房屋给子女,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但公证能带来一定的保障和便利,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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