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是否需要公证?
我想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亲戚,听说赠与房屋需要办理公证,可又有人说不公证也行。我不太清楚到底需不需要公证,公证和不公证会有什么区别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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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是否需要公证,答案是不需要强制公证。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表明,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并没有要求必须经过公证。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不以公证为要件。 不过,办理公证也有其好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办理了公证,受赠人的权益会更有保障。而且在一些地方的房产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办理公证后才给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还需要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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