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选择赠予还是买卖好?
我名下有一套房子,现在想过户给家人,不知道是走赠予的方式,还是买卖的方式好。我不太清楚这两种方式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各自的流程、费用是怎样的,哪种对我更有利。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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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过户时,选择赠予还是买卖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 首先说房屋赠予过户,它指的是房屋所有权人自愿把自己的房屋无偿送给他人,他人也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实际操作中,赠予过户一般需要办理赠与公证,这会产生一定的公证费用。而且受赠人日后如果要出售该房屋,可能需要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接着看房屋买卖过户,这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就是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支付房款,卖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过户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但如果房屋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是满五唯一的住房,部分税费是可以减免的。 具体选择哪种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如果是近亲属之间过户,且受赠人不打算短期内出售房屋,赠予过户可能手续相对简便一些;如果考虑到后续房屋再次交易的便利性和税费成本,买卖过户可能是更合适的选择。总之,建议在办理过户前详细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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