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犯罪人有几种?

我和朋友一起参与了一个事情,不确定在法律上是不是算共同犯罪,也不知道共同犯罪人具体有哪些类型。我想了解一下,共同犯罪人到底有几种呢,每种类型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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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分工,将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比如,在一个盗窃犯罪集团中,负责组织人员、制定盗窃计划、指挥盗窃行动的人,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另一种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其他犯罪分子,他们虽然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但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关键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起次要作用的从犯,通常是指直接参与了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比如,在盗窃犯罪中,负责望风的人,其作用相对于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人来说较小。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一般是指为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犯罪实施的人。例如,为盗窃犯罪分子提供作案工具、提供犯罪地点的信息等。《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或者精神强制,被迫参与犯罪。不过,胁从犯虽然是被胁迫参加犯罪,但在其主观上仍然具有一定的犯罪故意,只是这种故意是在他人的胁迫下产生的。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教唆犯的特点是自己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通过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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