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是如何分类的?


在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的参与者。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是为了准确地认定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责任大小,从而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主犯。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简单来说,主犯在犯罪中往往是策划者、组织者或者积极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人,他们对犯罪的完成起着关键作用。 其次是从犯。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通常是协助主犯实施犯罪,比如提供犯罪工具、望风等行为,但他们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 再者是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或者精神强制,不得已而参与犯罪。不过,如果行为人在被胁迫后,积极主动地实施犯罪行为,其行为性质可能会发生变化,不再以胁从犯论处。 最后是教唆犯。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