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拍照是否合法?
我是一名学生,学校在举办活动的时候,在没有经过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就给我们拍照了,而且还把照片用在了学校宣传上。我想知道学校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有哪些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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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学校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拍照,可能涉及到侵犯学生的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外貌形象有自主支配的权利,他人不能随意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在学校场景中,如果学校只是单纯在活动现场拍照用于记录活动情况,未进行公开传播等使用行为,通常不构成对学生肖像权的侵犯。因为这属于学校正常的管理和记录行为。然而,如果学校将照片用于宣传,如制作宣传海报、发布在学校官网、社交媒体等公开渠道,这就涉及到对照片的公开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当事先征得学生或其监护人(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的同意。 如果学校未经同意使用学生照片进行宣传,学生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学校停止使用该照片,并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比如赔偿精神损失等。当然,如果学校的使用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比如为了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等目的,那么可能不构成侵权。不过,学校也应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尽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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