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得了重病,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得了重病,学校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这就好比学校是学生在校园里的临时“监护人”,要保障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如果是不满八周岁的学生在学校得了重病,学校通常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应有的教育和管理义务。比如学校按时对校园环境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对学生进行了健康知识的教育等。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八周岁以上的学生在学校得重病,学生或家长需要证明学校存在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学校才会承担责任。例如学校明知学生有特殊疾病,却没有给予适当的关照和提醒,导致学生病情加重,这种情况下学校就可能要担责。 然而,如果学生所患重病是自身身体原因导致,与学校的教育、管理行为没有直接关联,并且学校在发现学生生病后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那么学校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比如学生本身就有先天性疾病,在学校突然发病,学校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并拨打了急救电话,这种情况下学校已经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就无需承担责任。 总之,判断学校是否对学生在学校患重病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并且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