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和伴侣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了套房子。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分割,是算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我很想了解具体的分割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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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 情形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此时,一般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屋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仍归出资方子女所有。 情形二: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部分,若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情形三: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情形四: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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