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次采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体检采血,结果护士第一次没成功,又进行了二次采血。我胳膊现在又青又疼,心里也挺不舒服的。我就想知道,像这种二次采血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是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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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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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二次采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采血这个场景中,二次采血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是医疗事故。在医疗操作过程中,采血本身是有一定难度和不确定性的。比如患者的血管情况特殊,像血管较细、不明显或者比较深,又或者患者过于紧张导致血管收缩等,这些情况都可能使护士第一次采血不成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护士是按照正常的采血操作规范进行的,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因素导致需要二次采血,并且二次采血没有给患者造成明显的人身损害,那么通常是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 然而,如果二次采血是由于护士违反了采血的操作规范,比如没有正确选择血管、消毒不严格、操作手法不熟练等原因导致的,并且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例如造成患者局部血肿、感染等,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当遇到二次采血的情况,患者如果怀疑是医疗事故,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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