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轻微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致轻微伤的赔偿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首先,赔偿项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比如你去医院看病,挂号、检查、买药等花费的费用都算在内。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果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产生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根据实际交通票据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总之,轻微伤赔偿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按照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 相关概念: 赔偿权利人: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固定收入: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无固定收入: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