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低于市场价百分之五十是否合法?
我打算卖一套二手房,有买家出价低于市场价百分之五十,我有点犹豫。我不知道这样的交易在法律上是否合法,会不会有什么潜在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是否被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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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中,低于市场价百分之五十进行买卖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在法律上,合同自由是一项重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意味着,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可以基于自愿达成交易价格。如果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后,都同意以低于市场价百分之五十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么从合同自由的角度来看,这个交易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这种低价交易背后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卖家为了逃避债务,与买家串通以极低价格转让房屋,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的交易就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还可能涉及债权人的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如果卖家存在债务问题,其低价转让房屋的行为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撤销。 综上所述,二手房买卖低于市场价百分之五十本身不一定不合法,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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