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第二次被抓算累犯吗?
我之前因为卖淫嫖娼被抓过一次,现在又因为同样的事被抓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累犯啊?会有更严重的处罚吗?我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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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答卖淫嫖娼第二次被抓是否属于累犯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白什么是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在我国法律里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从这两条规定能看出,累犯的构成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只适用于犯罪行为。 而卖淫嫖娼在我国并不属于犯罪行为,它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既然累犯是针对犯罪行为而言的,而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那么卖淫嫖娼第二次被抓就不能认定为累犯。不过,虽然不是累犯,但第二次被抓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会综合考虑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是否存在屡教不改等情况,很可能会给予相对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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