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债权是否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该企业现在申请破产了。我手里有企业给我提供的担保,不知道我这有担保的债权算不算普通破产债权。我想了解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担保债权和普通破产债权的界定是怎样的,我的担保债权能不能和普通破产债权一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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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
  • #普通破产债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明确担保债权是否属于普通破产债权,我们首先需要理解这两个法律概念。 担保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或者提供货物等交易过程中,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比如抵押房产、质押股权等。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有权依据担保合同,对担保物进行处置来优先受偿。 普通破产债权则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那些没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这类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时,要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来获得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担保债权和普通破产债权是有明显区别的。担保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性,它可以就担保物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所以,一般情况下,担保债权不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担保债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后,还有部分债权没有得到清偿,那么这未受偿的部分就会作为普通债权来处理。另外,如果债权人主动放弃了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其整个债权就会被视为普通债权。 综上所述,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原则上不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只有在特定情形下,部分或全部担保债权才会按照普通破产债权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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