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误导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公司领导跟我说一些情况,误导我提交了辞职申请。现在我有些后悔,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在这种受到误导才辞职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呢?主要想了解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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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没有赔偿的,因为这被视为个人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如果是受到误导辞职,情况就较为复杂了。 首先得看这种误导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却不改善;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没按时发工资或者工资没给够;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像随意克扣工资等不合理规定;五是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获得补偿。 如果是被公司误导签署了自愿离职协议,且在职期间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给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所以,受到误导辞职能不能获得赔偿,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若符合,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补偿,补偿的标准通常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要是与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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