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属于职务侵占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和另一个股东在经济方面有一些纠纷。我不太确定这种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会不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股东间经济纠纷和职务侵占是怎么界定的,什么样的情况算职务侵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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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不一定属于职务侵占。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职务侵占这个概念。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公司里的人,靠着自己手里的职权,把公司的钱或者东西变成自己的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范围就比较广泛了。它可能涉及到股东之间的出资、分红、股权转让等方面的矛盾。比如说,两个股东在分红比例上有分歧,或者一方认为另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出资,这些都属于经济纠纷,但不一定构成职务侵占。 判断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是否属于职务侵占,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一是要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也就是利用自己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机会;二是要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三是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如果股东之间的纠纷只是关于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是正常的股权争议,没有涉及到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那就不构成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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