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沈阳拆迁只给房票是否合法?
我家在沈阳,最近遇到拆迁的事儿,拆迁方说只给房票,不给货币补偿。我不太懂这个,就想问问现在沈阳拆迁只给房票这种做法合不合法呀?心里一直没底,希望懂法律的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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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沈阳拆迁只给房票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先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拆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对被征收人给予的经济补偿或安置方式。房票,简单来说,就是一种类似代金券的凭证,被征收人可以凭借它在规定的范围内购买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意味着,被征收人是有权利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征收方不能强迫被征收人只能接受某一种补偿方式。 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沈阳的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只提供房票而不给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其他补偿方式的机会,这种做法是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被征收人的选择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情况来决定是要货币补偿,拿着钱去自由支配;还是要产权调换,获得新的房屋;又或者接受房票这种补偿形式。 不过,具体到沈阳当地的拆迁政策,可能会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出一些细化的规定。但这些地方政策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也就是不能剥夺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所以,如果遇到只给房票不给其他选择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征收方进行沟通协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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