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良财产评估公司会为了两千块钱上门服务吗?

我有一处财产需要评估,联系了一家不良财产评估公司,对方说上门评估要两千块钱。我有点怀疑,不知道这个价格他们会不会真的上门,想了解从法律层面看,他们收了钱有没有义务上门,有没有相关法律能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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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上,当你与不良财产评估公司就上门评估服务达成约定并支付费用后,这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双方达成了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各自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你和评估公司的情况中,无论是口头约定还是有书面协议,只要明确了服务内容(上门评估)和费用(两千块钱),合同就成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评估公司在收取了你两千块钱的费用后,有义务按照约定上门为你进行财产评估。如果他们不履行这个义务,就构成了违约。 一旦评估公司违约,你作为受损害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评估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上门进行评估;也可以要求他们退还费用并赔偿你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你为等待评估而耽误的时间成本等。所以,从法律角度看,只要有明确约定,评估公司收了钱就应该上门服务,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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