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评估报告的合法性?


要审查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可以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入手: 首先是程序方面。这就好比一场比赛要按照既定规则进行一样,评估也得遵循法定程序。要审查评估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比如估价报告记载的估价提起人是不是合适的人选,这就像是比赛得由符合资格的人来发起一样。估价机关的确定是否合法,这涉及到是不是按照规定来选定评估机构的;估价机构和工作人员有没有相应的估价资格,这就如同参赛选手得有比赛资格一样;估价人与一方当事人有没有利害关系,要是有利害关系,就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就像裁判不能偏向某一方选手;估价过程操作是否规范,整个流程得规规矩矩。例如在拆迁评估中,按规定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要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者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如果没按这些来,程序就可能不合法。 其次看形式方面。这就像是一个产品得有符合规定的包装一样,估价报告形式得符合法定要求。同时,估价结论要有合理的分析过程,不能凭空得出一个结论,得有依据和分析思路。 最后是内容方面。虽然内容审查相对不是重点,但要是觉得评估结果可能有问题,认为不实,是可以提出异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还能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相关概念: 估价提起人:就是发起评估这件事情的人,要符合规定才有资格启动评估流程。 估价机关:指的是进行评估工作的机构,其选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确定。 复核评估:当对评估结果有疑问时,可以要求原来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审查。 鉴定:在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向专门的专家委员会申请,由他们对评估结果进行判断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