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评估报告存在哪些陷阱?

最近涉及房屋相关事宜,需要用到房屋评估报告。但听说这里面有不少陷阱,自己不太懂这方面,就想了解下房屋评估报告具体都可能存在哪些陷阱,好提前做好应对,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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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屋评估报告可能存在以下一些陷阱: 首先是评估机构方面的问题。评估机构应当依法产生且具备相应资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如果评估机构无资格,或者选定没有经过法定程序,那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就很难保证。 其次,评估报告形式和内容也可能有陷阱。一份完整的评估报告应该包含“致委托方函、估价师声明、估价的假设和限定条件及估价结果报告”四个部分内容。缺少任何一部分,都可能影响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再者,评估人员实地测量环节也不容忽视。对房屋进行评估应当经过实地的勘察测量,调查被征收房屋的状况。要是评估机构未实际入户测量,只是凭借一些资料就出具评估报告,那这个报告可能无法真实反映房屋实际情况。 另外,评估时点不明确也是一个陷阱。依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评估报告中没有明确评估时点,或者评估时点选择不合理,会导致评估价值不准确。 最后,评估方法不合理也会影响评估结果。依据《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若没有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价值可能就不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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