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宜昌市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宜昌市工作,之前工作时受了伤,不清楚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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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宜昌市工作的职工,如果遭遇工伤,是有可能享受工伤待遇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情况以及法律规定。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此外,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 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些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例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还有伤残待遇,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这些待遇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也都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对于宜昌市的职工来说,要享受工伤待遇,第一步就是要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之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确定伤残等级以及相应待遇的重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总之,在宜昌市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和鉴定,职工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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