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章是既要签字又要盖章吗?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看到里面提到了签章,我不太明白这个签章到底是要我既签字又盖章,还是签字或者盖章选一个就行呢?我担心自己理解错了,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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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签章并非一定意味着既要签字又要盖章。签章其实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在不同的情形下有着不同的含义。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表明,签字、盖章、按指印这三种方式在合同成立的过程中是并列可选择的关系,并非要求同时具备。 不过,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有特殊要求。比如在某些行业惯例或者特定的交易中,合同可能会明确约定必须同时签字和盖章才生效。如果有这样明确的约定,那么就需要严格按照约定来执行,既要签字又要盖章,否则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此外,在一些法律文件、票据等方面,对于签章的要求也可能存在差异。例如票据法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这些特定的领域,就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签章操作。 所以,签章是否既要签字又要盖章,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行业惯例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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