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不是真名是否有法律效应?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份合同,当时没多想就签了个笔名。现在对方好像有点想反悔,说我签的不是真名,合同可能没效。我就想问问,签的不是真名,这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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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签的不是真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依照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接下来分析签的不是真名的情况。如果当事人虽然签署的不是其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该签字行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同时该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等行为对合同进行了确认,那么这份合同通常是有效的。例如,在一些商业合作中,双方长期以昵称或笔名进行沟通和交易,且双方都知晓并认可该昵称或笔名代表的具体身份,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果一方故意使用虚假姓名签订合同,目的是为了欺诈对方,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那么受欺诈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外,如果使用虚假姓名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必须使用真实姓名签署才生效,那么签非真名可能会导致合同不生效。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仅仅依据签名是否为真名,而是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双方的交易习惯、实际履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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