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协议书,法院会认定为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但还没去办离婚证。听人说这种情况法院也可能认定离婚,我不太明白。想知道只签协议书,没办手续,法院到底会不会算离婚?这其中有啥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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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清楚离婚协议书和法院认定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协议。它主要是夫妻之间对于离婚相关事宜的一种约定,但它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法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也就是说,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只有当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并且该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才会解除。 所以,只签订了协议书,没有经过法定的离婚程序(协议离婚的登记领证或诉讼离婚的法院判决生效),法院是不会认定为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只能作为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的证据,但不能替代法定的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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