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签了离婚协议就算离婚了吗
我和老公已经把离婚协议签好了,里面对财产、孩子抚养这些都商量好了。现在就有点疑惑,是不是签了这个协议,我们就不算夫妻了?主要就是想弄清楚签完协议后,在法律上婚姻关系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想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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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和老公签了离婚协议并不算是离婚了。 离婚协议是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 ,但只签协议,不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是不会产生婚姻关系解除效果的。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如果是协议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申请的话,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当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当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才解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 所以,签了离婚协议后,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等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才会真正解除。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 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对自愿离婚的夫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行政程序。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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