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是否算侵权?


在判断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我们要了解企业名称权的概念。企业名称权是企业对自己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就像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名字有使用和保护的权利一样,企业对其依法登记的名称也拥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了企业名称的登记规则和使用规范。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当出现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时,要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如果一家企业的名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另一家企业使用了与之相同或相近的名称,使得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容易产生混淆,误以为是同一家企业或者存在关联关系,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知名的连锁餐厅,在当地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另一家新开业的餐厅使用了与之相近的名称,消费者很可能会将两者混淆,以为是同一家餐厅或者存在加盟等关联关系,这种情况下,新开业餐厅使用相近名称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此外,判断是否侵权还要考虑使用企业名称的主观意图。如果一方是故意模仿知名企业的名称,意图借助其知名度来获取不当利益,那么这种行为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就更大。而如果是因为巧合或者其他非故意的原因导致名称相同或相近,且不会造成公众混淆,那么可能不构成侵权。 如果企业认为自己的名称权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总之,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是否算侵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关键是看是否会造成公众混淆以及使用方的主观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