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后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制作判决书?
我之前和对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现在我有点担心调解协议的执行力问题,就想让法院给我制作判决书,这样心里更踏实。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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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当纠纷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制作判决书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调解和判决书的概念。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而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调解成功后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而非判决书。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也就是说,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并要求发给判决书的,法院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综上所述,通常调解后法院制作的是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才可以要求法院制作判决书。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相关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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