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加班没有加班工资?


在探讨哪些人加班没有加班工资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加班工资的概念。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几类人员加班可能没有加班工资。首先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关于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例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他们的工作时间不固定,难以用标准的工作时间来衡量,所以通常没有加班工资。 其次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劳动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不过,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使在某一时间段内加班,也可能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例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另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加班规定不同于一般企业劳动者。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所以他们一般不适用普通的加班工资支付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如果未经审批擅自实行,劳动者依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总之,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在加班工资方面有不同的规定,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工作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