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泰州欠款纠纷民事诉讼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我有个泰州的欠款纠纷,已经起诉到法院了,很快要开庭。但我完全不懂民事诉讼庭审流程是怎样的,心里没底。想知道从开始到结束具体要经历哪些环节、每个环节我需要做什么,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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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欠款纠纷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如下: 首先是开庭准备环节。书记员会先期到达法庭,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然后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接着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件事由,同时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原告被告等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比如申请回避的权利等,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这一步是为了确保庭审能公正、有序地开展。 接下来是法庭调查阶段。按照顺序进行,先是当事人陈述,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然后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再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各类证据;之后宣读鉴定意见;最后宣读勘验笔录。这个阶段主要是把案件事实和证据呈现出来。 然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具体顺序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阐述诉求和理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回应原告观点;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最后互相辩论。辩论结束,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进入合议庭评议阶段。合议庭休庭,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最后是宣告判决阶段。如果能够当庭宣判,审判长会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当庭宣判的,法院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则会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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