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由谁向法院提起起诉?
我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债务问题严重,感觉已经到了破产的边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公司自己,还是债权人,又或者是其他什么主体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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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起诉主体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债务人,也就是企业自己。当企业出现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通俗来讲,就是企业自己知道自己已经还不上债了,或者很可能还不上债了,就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有点像自己主动承认“败局已定”,然后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后续的债务等问题。 其次是债权人。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比如企业欠了供应商的货款,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却还不上,供应商作为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通过这种方式来尽量收回自己的债权。 最后是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当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时候,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就好比企业已经停止运营准备解散了,但是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这时候相关的清算责任人就有义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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