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近似但不同类别是否算侵权?

我有个自己的商标,最近发现市场上有个商标和我的很像,不过它所属类别和我的不一样。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侵权,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看看我能不能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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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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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商标近似但不同类别是否算侵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而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关键在于是否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那么对于不同类别的商品,即使商标近似,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侵权的。因为商标法主要保护的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以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但是,如果该商标是驰名商标,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说,如果是驰名商标,即使在不同类别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所以,商标近似但不同类别是否算侵权,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普通商标,通常不构成侵权;但对于驰名商标,在不同类别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也可能被判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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