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凭一方说案外人称原告付被告货款,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效吗?
我遇到个事儿,打官司的时候对方就说有个案外人说我付过被告货款,但就他这么一说,也没别的证据。我想知道就凭他这么说,在法律上能算数吗?我需不需要担心这个事儿对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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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单凭一方声称案外人说原告付被告货款,这种情况的证明力通常是比较弱的。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在民事诉讼中,证据需要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真实性就是说证据是真实存在的,不是伪造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和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合法性则要求证据的取得方式等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一方说案外人说原告付被告货款,这最多只能算是当事人陈述或者转述的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描述,但由于当事人和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其陈述的可信度会受到影响。而对于转述的证人证言,证人没有亲自出庭作证并接受双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很难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仅凭一方的这种说辞就认定原告付了被告货款。法院会综合考虑全案的证据情况。如果只有这一方的说辞,而没有其他如转账记录、收据、合同等书证或物证来佐证,那么法院一般不会采信该说法。所以,仅仅一方声称案外人说原告付被告货款,通常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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