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领导残疾人乞讨罪会受到哪些惩罚,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最近发现有个人似乎在强迫一些残疾人去乞讨,感觉这种行为很恶劣。我想知道对于这种领导残疾人乞讨的行为,法律上是怎么惩罚的,具体依据哪些规定呢?特别想搞清楚不同情节下的惩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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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领导残疾人乞讨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让残疾人去乞讨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而言,只要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的行为,就构成此罪。这里的暴力,就是通过武力、强制等对残疾人身体造成伤害或强制其行动;胁迫就是通过威胁、恐吓等精神强制手段,让残疾人不敢反抗去乞讨。 情节严重的情况,比如造成乞讨人重伤、死亡,或者长期组织多人乞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就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举个例子,如果有人每天打骂、威胁几个残疾人,强迫他们在街头乞讨,这种行为就构成了领导残疾人乞讨罪。要是其中一个残疾人因为不堪忍受受伤严重,那组织者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会受到更重的处罚。 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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