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中哪些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行为?


在摄影领域,了解哪些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是非常重要的,这既关系到摄影者的创作自由,也涉及到公民的肖像权保护。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例如,摄影学习者为了提高自己的摄影技巧,在学习过程中使用他人已经公开在网络等渠道的肖像照片进行分析和临摹,这种行为就属于合理使用。因为其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和提升,并且使用范围也在必要的限度内。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在新闻报道中,为了真实、客观地反映事件情况,可能会不可避免地拍摄到相关人物的肖像。比如,在报道一场大型的公益活动时,摄影记者为了全面展示活动的现场情况,拍摄了众多参与者的画面,其中包含了他们的肖像。这种情况下的使用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属于合理使用。 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公安机关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为了尽快将嫌疑人抓获归案,会在必要的范围内公开嫌疑人的肖像。这是国家机关为了履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职责而进行的合理使用。 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当摄影的目的是为了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如城市的街道、广场等,而肖像权人的肖像只是作为该环境的一部分被偶然摄入画面时,这种使用通常也被认为是合理的。比如,拍摄城市的繁华商业街,街道上有很多行人,他们的肖像在画面中只是为了体现商业街的热闹氛围,属于不可避免的情况。 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在寻找走失的儿童时,通过发布包含儿童肖像的寻人启事来扩大寻找范围,这就是为了维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合理使用。 总之,在摄影中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关键在于使用的目的、方式以及是否在必要的范围内。摄影者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创作过程中既要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又要合理地行使自己的创作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