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设定六个月合法吗?

我新入职一家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三年,公司说试用期要六个月。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这种情况公司把试用期设为六个月到底正不正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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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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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设定六个月是否合法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进一步了解彼此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十九条指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试用期能否设定为六个月,关键在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那么试用期设定为六个月是合法的。但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将试用期设定为六个月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举例来说,若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将试用期设定为六个月,这是在合法范围内的。但要是您签订的合同期限是一年,公司却规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这显然就不符合法律要求了,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调整试用期。此外,如果您遇到试用期不合法的情况,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改正。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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