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是否有义务赡养女方父母?
我和我老婆结婚几年了,她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太好。我老婆希望我能和她一起赡养她父母,但我觉得我没这个义务。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女婿到底有没有义务赡养女方父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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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女婿通常是没有义务赡养女方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所谓赡养,简单来说就是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提供帮助和照料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明确指出了赡养义务的主体是子女,也就是父母的亲生子女或者形成了合法收养关系的养子女等。女婿与女方父母之间是姻亲关系,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主体。 不过,虽然女婿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妻子缺乏独自赡养父母的能力,女婿出于对妻子的关爱和家庭的和谐,自愿协助妻子赡养女方父母,这在道德层面是值得提倡的。而且,如果女婿在女方父母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女方父母去世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在继承遗产时能享有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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