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是否是离婚法定条件?
我和另一半关系越来越差,感觉感情已经破裂,现在想离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夫妻感情破裂是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呢?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在我国,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就明确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条件。也就是说,当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若经过调解,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望,那么就会判决准许离婚。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还列举了一些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情况之一,在调解无效时,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这些都是法律针对不同情况对夫妻感情破裂及离婚判决的进一步规定。总之,夫妻感情破裂是法定的离婚条件,但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情形和证据来认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