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配偶有精神病,这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探讨婚后发现配偶有精神病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通常是指那些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等,这些疾病可能会对婚后的家庭生活、配偶健康以及后代产生不利影响。 从法律规定来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并没有明确列举精神病就一定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但精神病是重大疾病的一种。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精神病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一方面,要看该精神病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如果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不适合结婚。例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作期,其认知、情感和意志行为等方面出现严重障碍,无法承担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 另一方面,还要考虑该疾病对婚姻生活的影响。如果精神病患者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能够正常生活和工作,对婚姻生活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比如一些轻度的抑郁症患者,通过药物治疗和心理疏导,能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 对于婚后发现配偶有精神病的情况,如果该精神病属于严重的、影响婚姻本质的重大疾病,且配偶在婚前隐瞒了这一情况,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此外,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的医生和律师,以获取准确的诊断和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