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眼镜不支持退货是否合法?


在探讨定制眼镜不支持退货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定制商品是指根据消费者的特定要求,为其单独制作的商品。定制眼镜就是典型的定制商品,它是根据消费者的验光度数、瞳距等个性化参数专门制作的,具有特定性和唯一性。一般来说,定制商品一旦完成制作,就很难再转卖给其他消费者。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所以,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定制的眼镜属于消费者定作的商品,商家通常可以不支持无理由退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商家标注不支持退货就绝对合法。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比如隐瞒眼镜的质量问题、以次充好等情况,那么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货,还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另外,如果眼镜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所以,即便眼镜是定制的,若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