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配偶证明需要双方都开具吗?
我打算和对象结婚,听说要开无配偶证明,不太清楚是双方都得开,还是一方开就行。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到底需不需要两人都开这个证明,有没有了解这方面情况的朋友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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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配偶证明,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单身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在过去,很多事务的办理可能会要求提供无配偶证明,比如在结婚登记、房产交易等场景中。但随着政府简政放权和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民政部在2015年发布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就结婚登记而言,现在并不需要当事人专门去开具无配偶证明。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也就是说,当事人只需在婚姻登记机关签署相应的声明即可,以此来表明自己无配偶的状况。所以,不存在双方都要去开具无配偶证明这种要求了。 不过,如果是涉及上述提到的特定国家的公证事项等特殊情况,那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去开具无配偶证明。这种情况下,若涉及双方事务,通常就需要双方都开具证明,以满足相应的法律和事务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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