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吵架动手算家暴吗
最近和另一半吵架的时候动手了,心里很不安,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家暴。想了解判断的标准是什么,要是算家暴会有什么后果,不算的话又该怎么处理这种矛盾,希望能得到准确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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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吵架动手不一定算家暴。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家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家庭成员之间通过一些比较恶劣的手段,让对方身体受伤或者精神上受到折磨。 对于两口子吵架动手的情况,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只是偶尔一次的轻微动手,没有给对方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比如没有明显伤痕、未导致身体功能受损等),也没有带来长期的精神创伤(像恐惧、抑郁等不良情绪未持续存在),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家暴。因为夫妻之间在情绪激动时偶尔发生一些小的肢体冲突,在生活中比较常见,不能简单地将其上升到家暴层面。 但是,如果吵架动手的行为具有经常性、持续性的特点,或者已经导致一方身体出现明显伤害,例如骨折、严重的瘀伤等,又或者给一方造成了长期的恐惧、抑郁等精神创伤,那么就很有可能构成家暴。比如一方经常在吵架时对另一方拳打脚踢,导致另一方身体多处受伤,或者另一方因为这种频繁的暴力行为长期处于担惊受怕的状态,这就符合家暴的特征了。 相关概念: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特定手段对对方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侵害的行为。 经常性谩骂、恐吓:频繁地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者以威胁性话语对他人造成精神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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