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把书中的文字以视频的形式传播是否构成侵权?

我有个想法,想把一本喜欢的书里的文字做成视频发出去。但又担心这样做会不会侵犯书的版权,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把书中文字变成视频传播的行为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到底算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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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把书中的文字以视频的形式传播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白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书中的文字以视频形式传播,并且用于商业用途,那么很可能构成侵权。例如,你制作视频并在视频中插入广告盈利,或者将视频用于付费观看等,这种行为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因为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其作品以何种方式被传播以及是否用于商业目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情形,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如果把书中文字做成视频只是为了个人欣赏,或者在视频中只是适当引用书中文字用于介绍、评论该书,且符合法律规定的适当引用标准,那么就可能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此外,如果书中文字的著作权保护期已经届满,那么该作品就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将其做成视频传播也不会构成侵权。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所以,把书中的文字以视频的形式传播是否侵权,要根据具体的传播目的、使用方式以及是否在合理使用范围内等多种因素来判断。在进行此类操作时,最好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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